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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第一个《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出台,引起了部分天津市居民对物业服务的关注。尽管本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早在去年初就开始向社会推广,然而至今仍有一些市民不断咨询物业服务合同的有关问题。专业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为人们如何正确签订该合同提出了建议。
业主会与物业企业签约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与业主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不是一些人理解的“居民个人与物业企业来签约”。因此在合同中,要填写业主会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名称,其中还要详细填写业主委员会主任和该物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详细联系方式。因此没有成立业主会的小区要尽快成立业主会。此外,填写合同时一定要要求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明。
物业服务事项期限要明晰
本市文本中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包括有十个条款。业主会对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也应尽可能详细列出有关事项,不要用模糊词语。如对于小区安全有更多要求,可以填写要求门岗值勤、巡视的细节,例如具体要求保安一天几次巡视等,并监督其执行情况。此外,人们要注意填写物业服务期限,并牢记此间双方要遵守相关的权利义务。
服务标准和费用是关键
示范文本中对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有大致的阐述。除了约定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基本服务费用外,人们要注意对配备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进行收费约定。文本规定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的物业费不得由业主分摊。不过,业主转让物业时被要求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费用的一定比例加收违约金。
分清违约责任保护合法权益
示范文本中的违约责任中,如果物业企业违反服务标准以及有关义务的约定,业主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要求企业几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业主会有权终止合同。物业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会有权代表业主要求物业企业清退,对于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还可要求给予经济赔偿。人们填写违约责任条款时,还不要忘了要求物业企业在合同期满后,如果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移交,必须支付的违约金金额。此外,业主会如果还有补充条款,可利用合同附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与合同有同等的效力,通过合同可进一步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使合同更加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