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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规模不断扩大,对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仅据2004年1至5月的统计,向17993户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24.19亿元,支持职工购房达191.65万平方米。
天津市自1992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当时,住房公积金人均月缴存额不足10元,到2003年,人均缴存额增长到了247元;截至今年6月份,全市职工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达242亿元,向全市20.2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达162.5亿元。特别是近两年,住房公积金有了更大的发展,2003年度,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额达到48.9亿元,比2002缴存年度增长11.5亿元,增长率达到30.7%。今年是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第十次调整,预计将使本市住房公积金人均月缴存额进一步提高到307元。随着住房公积金人均月缴存额的不断提高,职工个人贷款公积金的积极性随之进一步增长,更大程度地促进了职工住房消费水平的提高,据统计,今年1至5月份,共向17993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4.19亿元,支持职工购房191.65万平方米,占到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的34.7%,共吸引个人出资和其他银行组合贷款达25.5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