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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试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试行办法》三类工程强制投保。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试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已由建设部起草完成,目前正在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而具体的保险条款细则的起草工作也在紧张进行中。这是我国首次涉及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办法》出台后,将在全国12个城市试行,天津就是这首批试点城市之一。
三类工程强制上保险
《办法》中要求,建设工程竣工一年内出现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竣工验收一年后出现质量缺陷,则由承保保险公司负责维修费用。根据《办法》,三类工程必须办理工程质量保险:一是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如办公楼;二是关系社会利益和公众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如商场、体育馆、剧院、学校等;三是各类商品住宅工程。
今后这三类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为其施工的工程投保工程质量保修保险。施工单位未投保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商品住宅不得销售。投保费用应在施工企业成本中列支。
试行成功列入法规
此次国家通过全国12个城市试行《办法》,考察期为1至2年,制度根据不同情况会有微调,然后全国推行,并且未来在《建筑法》的修订中,会把设计责任险、保修保险作为法律制度确立下来。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开发商加强质量管理,塑造品牌;同时,投保了质量保险的楼盘会在消费者心中的信任度会大幅提升。
新闻背景
目前在天津市的建筑施工工程中,有个不成文的约定,一些建设单位强行要求施工企业从工程总造价中拿出部分资金作为质量保修金,然后又以保修期是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或以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为借口扣留保修金,长期拖欠工程款。本市有的工程的施工利润只有1%至2%,保修金就扣掉3%甚至更多。据了解,将来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后,施工企业买保险的钱会大大低于原交保修金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