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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进一步强化。日前,市政府对《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新修改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实施。
《规定》明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或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违反规定,应当招标而未招标或者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并处项目合同金额0.5%以上1%以下的罚款,且所确定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