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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三:一边是积极促销一边又劝说退定
尽管楼市异常火爆,但由于楼市的竞争态势,不少开发商在楼盘的销售上还是来不得半点马虎,任何一个楼盘的开盘及平时销售,都有几分的谨慎从事和积极促销。奇怪的是,深圳目前出现一些楼盘的开发商,一边是积极促销,一边却劝说或勒令购房者退定。
罗湖的方先生说,他之前在某楼盘开盘之初购房且交了首期,但两个月后,开发商告知办不了银行按揭,要么退房要么一次性付款,眼看房子一日一日看涨,方先生显得一脸的无奈。从市场常理来说,无论是哪个楼盘销售,在开盘之初,总会引起购房者,特别是投资客的格外关注,显然这种关注的目的就是获得一个好的价格或投资回报。可就在他们为签署认购书而感到心满意足之后,长时间的等待,最终不少客户是因为种种理由而又失去了房子,他们中多数人不知,这是有些开发商玩弄的“促销方式”。
一位开发商的营销主管私下里告诉记者,这种退定的客户多半是开发商找理由,如办不了按揭、没有按时来办理相关购房手续为由,劝说或勒令退定,而实际情况是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随着市场行情的积极看好,楼盘边卖边上涨,前期的售价已经大大低于现行市场价,有些楼盘仅一周时间上涨就超过了千元,开发商为了获得更大利润,就习惯采用拖延或寻找借口的方式,使前期客户退定后重新入市,从而获得更大利益。
怪事四:协议条款“变本加厉”合同内容霸气十足
霸王条款的话题,对于多数消费者来说并不陌生,因为霸王条款不仅在房地产行业,在许多消费领域都存在。这些年,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媒体等对消费市场所存在的“霸王条款”予以了抨击、整顿和曝光,确实也起到了不少的作用,原来有些不透明的东西变得透明,原来有些强制性的措施变得有弹性,原来有些硬性规定变成了人性化管理……这些变化使人感觉市场的越来越成熟,间接的理解则是“霸王条款”现象会越来越少,以至最终会成为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
就在大家一片叫好的时候,有不少读者指出,房地产市场的霸王条款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有点“变本加厉”,条款也越来越多。在罗湖上班的伍先生对于其现在所购房合同条款非常不满意,他说,以前买房开发商在合同《补充规定》的相关条款还有得商量,换句话说,有些条款开发商还是提得含糊或是作些说明,毕竟考虑到补充规定也不能与相关法规相抵触。现在不一样了,合同附加协议(条款)就非常直接的表述,如“1、楼顶归开发商;2、外墙归开发商;3、会所归开发商;4、车库归开发商;5、幼儿园归开发商……”这些条款淋漓尽致地表现出十足的“霸道”。
以前有些条款还附加了说明,现在说明也没有了,不少业主反映,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合同能不签吗?很显然不签代表买不到房,要看就看以后业委会的努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