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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津消费者首次打赢室内氨污染官司
1998年10月,天津市民李某购买了市河东区一处住房,经装修后2000年5月入住,入住后即发现室内空气异常,全家人先后出现不适症状。
2001年8月经室内环境单位检测,室内氨气超过国标达10倍以上,原因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建房时使用了含有尿素的FDJ混凝土防冻剂所致。为此,李某将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经过法院多次调查取证,2002年12月17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对原告的房屋的氨气污染进行无害处理,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检测费共1700元。这是国内首例消费者胜诉的室内空气氨污染案。
六、国内首例新车内环境污染案
2003年3月29日,国内首例车内环境污染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消费者获胜诉。这是国内首例汽车消费者状告汽车经销商胜诉的民事案件。
原告卢先生于2002年3月23日从北京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经过改装的进口汽车,价款为69万元,卢先生购车后先后支付了各种费用共计65682元。后来,卢先生发觉车内气味刺鼻难忍,卢先生和司机都发生头顶小片脱发的症状。同年8月份,经检测,车内空气甲醛含量超出正常值26倍多。卢先生先后同对方协商无效后,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告到朝阳区法院,要求对方退回购车款及各种费用。3月29日,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北京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卢先生购车价款、车辆购置费、养路损失费、保险损失费共计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