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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南京装修污染母子同患血液性疾病案
入住新房才3个月,就因怀疑由于装修污染而使母子同患血液性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南京市民栗某将装饰公司告上法庭,经过长达9个月的法庭辩论,2003年7月南京市玄武区法院作出判决,消费者胜诉获赔590065元。
2001年10月南京市民栗某请南京某装饰公司对自己购买的的一套60平米的住宅进行装修,2002年1月栗某搬进了新房,结果入住新房才3个月,栗某及其母发现同患再生障碍性贫血。2002年8月经南京市环境检测中心对住房进行室内环境检测,结果发现室内环境中甲醛超标12.6倍,挥发性有机物超标3.3倍。于是,栗某将装饰公司告上法庭,经过长达9个月的时间的审理,2003年7月法院裁定原告栗某胜诉并获得赔偿。
八、首例由室内甲醛超标引发的房屋租赁案
因为租赁房屋甲醛超标,房客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返还租金和保证金。2003年5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房东返还房客租金4813.48元及保证金7477元。
2002年6月份,上海市民石某以每月3800元的价格租下上海中远两湾城的一套房屋。6月14日,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合同。之后,石某付给房东了两个月的租金及7600元保证金。
入住后,感到房间气味刺激,7月1日,石某请室内环境检测单位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结果显示室内空气中甲醛超标。两天后,石向房东正式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归还租金和保证金。但是房东不答应,为了保证自己的身体健康,无奈之下,石某于8月14日搬出该房,并在9月26日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决房东返还房客石某已交保证金7477元,房东未能保证房屋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