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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广东新居装修污染导致孕妇流产赔偿案
2003年初,广东省佛山市谭某夫妇委托当地某装修公司对其住房进行包工包料装修,后搬进新装修的新房居住,3个多月后苏某突然流产。经室内检测机构测定,新房客厅卧室空气中甲醛浓度均超标,其中主卧室超过国家标准4倍多。双方经多次协商,谭某夫妇认为胎儿流产系装修污染造成,今年6月将佛山某装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已付的装修费、拆除施工费、医疗费、误工费、检测费、租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86000多元。佛山市禅城区法院经过两次开庭调查,最后于2003年12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装修商对原告室内装修材料予以拆除,一次性返回原告装修费用1.9万元,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检测费、租房费8791元,并支付原告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十、北京现代城“氨气污染案件”终有结果
2004年2月,受到社会关注的现代城业主状告开发商房屋氨气超标案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朝阳法院判决被告一次性补偿业主孙某、张某各5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费。
1999年业主孙某、张某购买了位于朝阳区现代城公寓2号楼房屋,并如约支付了全部房款。当年年底入住后,两位业主感觉房间内气味难闻,具有强烈刺激性。后经检测发现:室内空气中氨浓度高出国家参考标准。因此,两位业主以开发公司违约为由,要求对自己购买的房屋进行修补,同时提供在此期间相同品质的周转房,并赔偿原告已发生的房租、检测费、体检费、医疗费、律师费等各项损失。而被告认为原告房屋内氨气的存在和产生,是由于国家对于建筑材料标准制定的滞后性所导致的,自己对此没有过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所购房屋内存在氨气,对人体有一定损害,确实不便于居住。应按照公平原则对原告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孙某、张某各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