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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实行垂直管理
国土资源部2004年12月2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城镇建设存量用地情况专项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国土部门将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期,到2005年3月31日,对全国城镇的存量用地、闲置用地情况进行地毯式调查。
国税局直接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由国税局直接征收契税。此前由其他部门为业主办理房产证时代征房屋契税的做法,在2004年12月31日正式停止。市民要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或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场所设立的契税征收网点,用银联卡缴纳税款。
公摊面积网上公示
2004年12月29日,北京市建委公布了《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方案和房屋测绘技术报告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商品房公摊部分用途、位置、面积以及分摊系数等,都必须在网上公示。
备案管理室内环境检测单位
2005年1月5日,市建委颁布《关于对本市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单位备案管理的通知》,明令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要从市建委公布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单位备案名单中选择检测单位。
远郊区县不再有权收取土地收入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国土局2004年11月26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土地收入要直接缴入经市财政局认定、市国土资源局在银行开设的土地收入专户,市国土资源局将全部款项划入市财政局专户。市财政局在收到远郊区县上缴的土地收入后,扣除应上缴中央和地方留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再返还远郊区县。
低价圈地难再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11月22日共同下发的《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2005年1月1日起,对土地有偿使用费将实行先缴后分,收回土地使用费征收权,遏制开发商低价圈地。凡不按国家规定足额缴交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一律不得下发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业主获得保障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1月4日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2005年1月1日起,如果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开发商已抵押的房屋,只要业主已支付全部房款而且实际入住,即使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人民法院也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该套房产。此外,依据《规定》第七条,业主抵押自己的房屋,如果该套房产属于业主的惟一可居住房产,即使抵押权人向业主追讨欠款,法院也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业主可以继续居住。
住宅将限制大户型
据《法制晚报》报道,市建委有关人士表示,为节约用地,也为满足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要求,今后北京市将限制高档、大户型住宅,具体方案正在制定之中。不过到底多大才算大户型,目前还没有界定标准,也没有明确统一的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