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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楼市炙手可热,而商品房消费争议成为这几年的投诉热点。记者从杭州市消费者协会获悉,2004年杭州市关于房产品的投诉达380件,相比2003年投诉553件,商品房投诉下降了31%左右。与往年相比,杭州房产的投诉热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其中,认购金难退投诉高居榜首,达100多件,占投诉总数的40%。此外,延期交房、延期办证、变更设计等问题也成为投诉新热点。
投诉热点一
[认购金难退]
可退的认购金不能退了
——买房子首先要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然后支付一定的购房订金,如果你不购买这房子,订金将无偿退还,但现在有很多房产公司却不愿意退还这订金。
投诉人:施先生
去年,施先生跟一家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购买他们一套11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当时约定的价格是4880元/平方米,并明确施先生所订房源的房号、建筑面积和周边的规划。开发商要求每位业主交纳5万元“认购保证金”,“如果你没购买这房子,我们会全额退还。”销售部有关负责人解释。
几天后,当房产公司通知施先生去签订房合同时,施先生发现自己原先订购的那套房子外面的风景不见了。原先在规范中,那套房子前面是小区中心花园,但开发商告诉施先生现在中心花园搬到了他房子的后面了。因为规划有了调整,施先生要求退房。但售楼小姐告诉他,退房可以,但这订金不能退还,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房产公司。不是前几天还说可以退的吗?怎么今天马上就不行了,哪有这种事的!
专家支招:合同一旦签订,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每位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都应慎重全面考虑。其次,不要轻信房产商的口头承诺,施先生就是吃了这个亏。有关订金的约定,法律规定是很明确的:支付订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就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取订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就应当双倍返还订金。
投诉热点二:
[变更设计]
厨房“搬”到客厅里
——好不容易找到自己中意的房子,一口气买了两套。等到拿着钥匙开门一看,和建筑设计图上完全不一样——厨房“站”到了客厅的中间,门变“苗条”了,卫生间小了。
投诉人:刘先生
2002年11月,刘先生等待已久的楼盘终于开盘了,他一口气就预订了这个楼盘的两套房子,一套自己住,一套将来留给孩子结婚用。
2004年5月,当刘先生拿到新房钥匙满怀欣喜地打开新家的门时,愣住了:这个厨房怎么会在客厅的中间呢?
再细细一看,问题还不止这些:原本应当是全封闭的阳台现在不封闭了;85厘米宽的大门缩水成了75厘米;卫生间变小了、储藏室变小了、露台也变小了……
专家支招:这是一起典型的通过设计变更的途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购房者刘先生完全可以退房并要求房产商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房价涨价部分的差价)。按照现行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约定,房产商有设计变更的话应当及时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自由选择退房或认可的权利;房产商在设计变更后,如果没有及时通知购房者,便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投诉热点三:
[合同违约]
签过合同的房子又涨了
——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以为这套房子准是自己的了,结果不到一个月,开发商的提价通知就到了:不加价,就视为自动放弃购买房子。
投诉人:顾女士
2004年5月份,顾女士看中了杭州近郊的一套房子,楼盘品质还是不错的,价格也在自己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怕房子被人买走,顾女士当场就订了一套,签订了购房确认书,支付了5万元订金。而且顾女士还特别留意看了房号、座落、建筑面积、房屋销售单价等,并明确规定,开发商在取得有关销售文件后即与客户办理有关购房付款手续。
还不到一个月时间,顾女士突然收到开发商的信,说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价普遍见涨,所以她买的那套房子也要涨价了,每平方米要涨300元,而且限定顾女士一周之内交房款,否则就视为放弃该套房子。顾女士心理怎么也接受不了:都已经签了认购书的房子怎么说涨就涨价呢?
专家支招:购房者顾女士完全可以拒绝房产商单方面提出的每平方米涨300元的无理违约要求。顾女士签订的商品房认定书里面对房号、座落、建筑面积、房屋销售单价都作了明确约定,这是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在没有取得对方的同意前,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变更,否则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