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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电梯间广告收益归谁所有?
家住本市南开区某小区的刘先生反映,该小区的电梯间内挂满了各种类型的电梯广告。刘先生询问,电梯间的产权是否属于业主所有,在电梯间所作的广告收益,是否也应该归业主所有,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向业主交待清楚电梯广告的收益,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回复:广告收益业主共有
天津市房管局物业处杜建刚: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电梯属于公共设施,也就是说,在小区电梯间内的广告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在与广告公司签订电梯广告协议时,应该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电梯广告收益应该本着收益透明的原则,向业主委员会公布。电梯广告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收益金额用于增加商品房住宅维修基金。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向业主委员会公布广告收益,不符合规定。
问题2:购二手房能使公积金?
家住本市南开区老城厢的耿先生想购买一处二手房,他询问,拆迁后购买二手房能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回复:只适用于购买私产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处田慧珏: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只适用于购买拥有产权的私产住房。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满足一定贷款条件的职工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私产住房,最长贷款期限2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数额,要根据职工还贷能力、公积金余额倍数、房价的一定比例和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私产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20万元。
问题3:开发商私占绿地怎么维权?
本市红桥区三号路某住宅小区的吴女士代表该小区16名业主投诉,他们在1999年购房时,广告效果图上显示的以及售楼小姐的介绍,告诉他们所购买的1号楼前是一片漂亮的绿地和广场,因此他们所购的楼房价格要高出一些。可是吴女士搬进新房已经近五年多的时间了,承诺的绿地一直不见踪影,最近,吴女士听说,开发商把他们门前应该建绿地的位置租出去做建材市场,为此他们很着急,不知道他们的权益该怎么维护?
回复:业主拥有绿地决定权所有权
和平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高长华:按照合同规定,开发商无权将公共用地租出去。由于售楼人员在卖房时已经说明吴女士所购楼房门前的空地将用做绿地和广场,其所有权应该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该空地的决定权和所有权。
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律师:商品房销售广告中,关于商品房的名称、坐落地点、结构、房型、朝向、面积、装修、设备、质量、供热、供气、供水、供电、排水、配套设施以及环境等内容的表示、图示,应当真实、准确、清楚。对于商品房销售广告中明示的事项,购房人有权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作出约定。因此,消费者在与开发商订立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意销售人员在售楼时作出的承诺和广告中明示的事项。
问题4:购房面积缩水21平方米
家住河东区某小区的李女士,去年10月份,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处底商,购房合同中,购买的建筑面积为260平方米,共计1400000元,最近,李女士接到开发商出具的变更通知,通知李女士所购底商的面积比原定的要少21平方米。据李女士说,开发商变更通知的理由是,房屋结构不合理,为此,李女士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回复:开发商应双倍返还房款
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律师:如果真如开发商所言,房屋结构不合理,李女士可以要求开发商对房屋面积的变更部分进行索赔。如果不存在房屋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开发商私自变更房屋面积属于销售欺诈的行为。李女士可以就此要求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并可要求双倍返还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