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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的第三条指出,要充分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各地要严格界定现行有关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标准的住房,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
二者差别在于:一是将个人购买居住的普通住宅(不包括别墅、高级公寓)免营业税的优惠期从1年提高到2年;二是对没有到优惠期(即现时不满1年,至今年6月1日不满2年的个人住房转手交易,从差额征收变为全额征收;三是新政策增加了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新政策将大大提高短期炒房者的费用,例如,杜先生出售已居住一年半的住房取得收入50万元,原来购入价为40万元。假如他在5月31日前转手成交并全部办理相关的手续,按现时税收政策,则对其可免征营业税;但若在6月1日成交,则对其需全额征税,即50×5%=2.5万元。二者相差2.5万元。又如,杜先生出售已居住不到一年的住房取得收入50万元,原来购入价为40万元。假如他在5月31日成交并全部办理相关的手续,按现时税收政策,则交营业税(50-40)×5%=0.5万元;但若在6月1日成交,则其需全额征税,即50×5%=2.5万元。二者相差2万元。
另外,新规定还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由于面临高额的营业税,投资型业主将不能再打短期投机的主意,而对于长期投资,一些资金不足或惧怕风险的投资客势必会退出“竞买舞台”,促使供求关系渐趋平稳,这正符合政府宏观调控中平抑房价而不是打压房价的初衷。
据分析,由于新政策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精明的投资者为保证自己的利润收益,会利用这近二十天的时间空当,抛售自己手中的房产。专业人士认为,在下半个月内,中介公司的房源将会骤增,以自住为目的的购房人可择机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