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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七部委新政成了老百姓最关注的焦点话题。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副总裁胡景晖表示,由于目前北京相关细则还未出台,不仅给老百姓留下了悬念,连房地产纪纪公司接待客户咨询时也颇为尴尬。
据胡景晖介绍,目前大多数房地产经纪公司在回答客户对于“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一规定中,所涉及的2年究竟如何界定的问题时,统一口径以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中的回答,间接指出的2年期是以产权证下发日期为准,但这种回答一般客户都会反问,80%客户的观点是,产权证办理时间掌握在开发商手里,购房者即使交了契税,在购房后一两年拿不到产权证的事都算正常。这样算来,一套房子岂不是至少要购买三四年左右才能进入流通市场?
有中介公司为此进行了民意调查,在920多位接受调查的客户中,对新税征收的起算日期的期望归纳出了几种意见:
第一种是对于规定中所提到的2年主张以签订合同为起算日期,即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以购房者取得购房发票的时间为准的客户占了大多数。持该观点的客户认为,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取得购房发票便证明其已购买了该套房屋,与规定中所涉及的“购买”是同一个概念。
第二种是主张以房屋交接或入住时间为起算日期。原因是在新政出台之前,通常办理房产过户是需要办理“营业税免税证明”的,即需要该房产的物业出具业主居住1年以上的证明,可见其判断的标准是以居住日期为准。另外一些发达地区,像台湾地区,其营业税的征收也是以入住时间为计算依据。
还有一种观点是主张以取得产权证时间为起算日期。持这个观点的客户认为,如果不是按照领证日期算,那全额征收营业税的2年期限也就失去了意义,也就无法有效打击房产投机者。
第四种是主张以取得房产契税票的时间为起算日。因为产权的转移是以立契并取得契税票据为准的。
最后一种是主张以取得产权证的日期和入住日期谁在先就以谁为准的原则。这部分人认为,产权证的办理是由开发商决定的,很多楼盘都是入住两年了还没办理产权证。还有些是因个人原因导致办理了产权证但没有及时入住,所以政策的制定应更加全面化与人性化,即考虑到宏观调控的成效,也应结合普通消费者的实际情况与需求。
专家表示,这一问题之所以会引起人们的关注,主要是因为它涉及房产重新上市的门槛问题。目前房产产品种类很多,有商品房、二手房、拆迁房、房改房,这些房产各有各的情况,政府在打击不良投机行为的同时,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制定其上市规定。
应以交纳契税日期或在房产部门备案日期为准。现在的专家怎磨都跟白痴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