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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建委副主任孙乾在关于“北京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新闻发布会上坦言,目前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依然缺少有效手段,建委想请社会各界对此提意见,为其“支招”想办法。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中低收入者提供的一种比市场价格便宜的房屋,经济适用房制度的确立,对改善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条件,平抑房屋价格,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经济适用房制度出现了两大问题:
一方面,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一些消费者为购买经济适用房领号,甚至排队几天几夜,这种局面在我国取消票证制度以后实属罕见的;另一方面,有些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却演变成为部分高收入者投资的天堂,一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出现大量闲置“豪宅”,节节攀升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已经严重影响到其作为公益性产品的实质,成为房地产商谋取超额利润的工具。
这说明现行的经济适用房制度有其先天的制度性缺陷:一是经济适用房分配方式落后。二是对经济适用房成本和价格的控制不力。但是,这两方面的问题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都很难得到根本解决。目前经济适用房的供应不足,2004年,全国经济适用房投资只占全部房地产投资的4.6%。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与广大中低收入者巨大的住房需求相比,简直是杯水车薪,任何分配制度都不可能保证充分的公平;一些政府部门与开发商进行暗箱操作,经济适用房的监督管理成本太高,导致经济适用房监管失控。
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家实行经济适用房制度,但是优惠政策并没有让民众直接受惠,而是先给了开发商,用形象的说法就是补了“砖头”。从政府到开发商,再从开发商到民众,优惠政策当然就有可能“走形”,形成“买得起的不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买不起”的不正常局面。因此,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经济适用房并不是惟一的办法,更不是最好的办法。
从2005年上半年开始,广州市开始实行新的廉租房政策,从补“砖头”转变为补“人头”。也就是由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租金补贴,直接打入业主的账户。这样,政府不再忙碌于建房子,而是通过“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的方式,走市场化的道路,合理统筹社会资源。短短4个多月的时间里,488户双特困户基本解决了住房问题,这相当于之前一年多的效果。
住房改革的目的应该是“居者有其屋”,是指让老百姓都有一个居住环境,并不一定要求人人都有自己的房产。目前世界上比较流行的方式是“人头补贴”,即由政府出面认真核实统计,给真正的低收入者发放补贴,然后通过市场体系来解决住房问题。这是一种可供借鉴的方式,能够避免政策中途“打折”,避免利润和财富不合理地集中在开发商和个别不法者手中,真正惠及到迫切需要住房的中低收入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