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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2006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发展的关键年。滨海新区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为国土房管事业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和难得的机遇。新的时期,我局职能将更加重要,作用将更加突出,责任将更加重大,各项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自觉融入天津更快更好的发展大局中,这既是形势的要求,也是自身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握机遇,与时俱进,励精图治,创新发展。
2006年,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市委“站在新起点、再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大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宏观调控水平;着力规范、培育房地产市场和矿业权市场;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着力推进提高素质、自我完善进程,在构建和谐天津、实现“十一五”规划开局中做出更大贡献。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目标,创新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监管到位的土地管理模式。
(一)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依据我市“十一五”规划和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要求,结合规划修编前期成果,统筹各类用地需求和布局,同步开展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制定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规范规划编制、审批和成果管理,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快规划修编进度,力争三季度末完成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方案。
(二)加强土地利用指标管理。按照“保障重点、促进发展、保护耕地”的思路,加强监督检查,合理配置指标,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能。2006年国家预计下达我市农地转用指标为3650公顷,按照“总量控制、节约用地,优先滨海新区发展、保障市重点工程建设、有利于调控房地产市场、支持区县经济”的原则,实行计划指标预安排。为保障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用地需求,滨海新区农用地转用1239公顷,占指标总量的34%,是2005年下达滨海新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4.3倍;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62个,农用地转用709公顷,占指标总量的19%,应保尽保;规划环外环以内土地收购涉及农用地转用13个地块,892公顷,占指标总量的25%,保障经营性土地储备量;区县农用地转用810公顷,占指标总量的22%,较上年计划安排增长20%。
为加强土地利用指标管理,今年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针对土地利用计划下达周期长、落实时间晚的问题,调整计划下达方式,一季度完成计划指标预下达,保证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和区县对土地的统筹安排。二是针对土地利用的投资强度、开发强度、投入产出的评价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完善用地预审制度,建立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评价体系,依照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制定我市的实施标准;对投资和开发强度高,土地投入产出效益好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三是针对部分项目用地立项不落实占压指标问题,加强指标批后监管,对已批用地进行清理核查,允许指标调剂使用,对确无项目的注销原批次用地。2006年要在区县历年已下达指标完全使用后,再下达新计划。四是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开垦费收缴,落实批地与缴费的联动机制和使用管理规定,加大欠费追缴力度,为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提供资金保证。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有效保护。严格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切实做好占补平衡,确保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上半年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工作。通过补充耕地数量质量与被占用耕地等级相挂钩进行折算,为我市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提供衡量尺度与方法,解决耕地占补工作中的质量问题。继续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开发整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做好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与使用,要实现应收尽收,同时加大欠费追缴力度。
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挂钩试点是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对调整农村建设用地结构,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缓解小城镇建设中用地指标紧张局面,推进城镇化进程具有重大意义。着力抓好东丽区华明镇、津南区小站镇、武清区大良镇、西青区张家窝镇和宁河县芦台镇等16个挂钩试点工作。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加强对挂钩试点周转指标的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加强检查和考核,保证周转指标到期归还。今年将出台《天津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周转指标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确保挂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四)继续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按照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听证的原则,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科学、合理地制订征地补偿标准,既是对现行法规、政策的补充和完善,也是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普遍存在问题的重要措施。一季度要完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初步成果和全市统一综合平衡工作。下一步由各区县组织征地补偿标准听证后,报市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审查,在国土资源部进行省际平衡后,由市政府公布实施。同时,加强对现有征地补偿制度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衔接的研究,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平稳过渡。
(五)建设统一规范的土地市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和“净地”出让制度。全市公开出让的经营性土地,由各区、县政府确定出让方案后,报市土地交易中心备案。统一到市土地交易中心招标、拍卖、挂牌,实现交易场所、信息发布、评标决标标准、合同文本的“四统一”和出让计划、宗地信息、招拍挂文件、竞价过程、出让结果的“五公开”。
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启用新合同文本,强化合同的执行履约。现状补办土地出让要加强现场核查;开发建设的地块要落实开发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不按约定开工的缴纳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不按期交纳出让金的,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管理。全面清理中心城区土地隐形市场,建立档案,督促其限期整改或依法补办手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土地使用者依法用地意识,建立规范、公平的土地市场秩序,防控土地收益流失。
对外环线与规划环外环范围内土地实行统一管理。除国家和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园区外,该区域内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新开发建设用地,由市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统一收购、整理、储备。在兼顾区县利益的前提下,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政府收益由市统一管理和使用。
(六)加强土地收购整理储备。2006年土地收购整理,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增强参与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城市发展、实现土地资产增值。土地收购要与规划环外环路网建设,新家园开发,地铁一、二、三号线建设,平房拆迁,海河开发等五个方面相结合,将土地收购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安排。全年计划收购土地883.5公顷,同比增长31.5%。其中,规划环外环与外环之间基础设施周边和新家园建设用地166公顷,地铁一、二、三号线等基础设施周边222.2公顷,海河综合开发用地128.7公顷,房屋拆迁收购土地231.5公顷,其他土地135.1公顷。土地整理工作要结合土地储备、供应需求,突出重点,加快整理,尽快形成“净地”。对截止到2005年底已收购的存量土地1875公顷,连同2006年收购的883.5公顷,共计2758.5公顷土地进行整理。全年整理土地达到“净地”条件的1234.2公顷,占44.7%,同比增加1.8倍;完成整理80%以上的790.2公顷,占28.6%,同时启动其余734.1公顷土地的整理工作。土地储备要根据房地产市场需求,有选择、有重点地对已收购土地进行深度包装策划,形成可上市交易的有效储备。全年规划环外环范围内计划储备土地518公顷,在满足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基础上留有余量,以便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实施调控。
要从保证房地产开发用地需求、满足大额贷款还贷需要、促进招商引资出发,从理顺土地整理体制,健全机制,完善机构,充实人员,拓展融资渠道入手,做大做强土地整理机构。
(七)完成土地更新调查和变更调查工作。在实地调查、初步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做好数据的衔接工作,完成土地更新调查,力争今年6月提交国土资源部验收。继续做好遥感监测工作,提高监测精度,为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提供依据。结合每季度遥感监测成果,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查清全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按时完成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做好滨海新区盐碱地土地类别变更工作。推进调查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及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各个领域的应用,为建立“以图管地”新机制奠定基础。
(八)加强地价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新基准地价在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土地租金和税费标准等方面的作用。继续做好中心城区地价监测工作。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科学评定农用地的质量和价值,量化农用地数量、质量、价格及其分布,为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促进土地整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指导征地管理提供依据,形成与城镇基准地价相匹配、覆盖全市城乡的地价体系。从今年开始,每季度发布中心城区地价指数,增强土地市场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