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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购买私产房或其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用于居住,并且拥有全部或部分产权,可以提取个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不得大于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个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购房金额,夫妻双方应同时在购房人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提取所需资料:《天津市房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三联。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结婚证、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可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字盖章);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储蓄卡;配偶所在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三联。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字盖章)。
办理程序: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职工持所需资料到所在区县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持经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核的《提取申请书》和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到受托银行取款;职工将单位留存的《提取申请书》交单位经办人记账。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人们注意: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的,要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需提供单位开具的《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联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取申请书》有效期为十日,最后一日是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提取业务经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后,请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业务;单据一律不得涂改,印章加盖在正确位置,完整清晰,不允许重叠;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小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