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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关于二手期房。我在今年通过某知名的中介公司买了一套二手房(期房),在签定合同前我的经纪人给我介绍了我的上家(卖房人),说他是做生意的,而且在签定合同时他们也装作不认识的(当时自己用录音笔录下了全过程),但签定合同后,才知道我的上家也是这个中介公司的别的分店的经纪人,我们签定的合同的编号是属于这个中介内部职工买卖房产的合同编号(当时签合同时我们不知道,之后问他们这个编号的含义他们也不告诉我们)我们是通过多方调查才知道。我知道我们的合同是有效合同,但我们是不是可以通过起诉中介公司(以隐瞒对方身份来诱导我们)以达到退房的目的(我付了房款的30%和中介费,由于是期房产权没有出来),或可不可以用别的方法来拒绝履行此合同,谢谢。
陈坚冰律师回复:依据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法规的规定,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销售,所以你可通过主张合同无效来达到退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