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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政策自1月1日全面启动以来,受到了天津市广大生活、住房“双困”家庭的普遍关注和欢迎。截至5月中旬,全市已向1160个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了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向571户发放了租房补贴。近日,有关部门召开了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政策座谈会,就人们申请中遇到的问题做出了解答。
申请家庭同户籍有房成员应减除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原先和现在均无住房,与近亲属合住近亲属住房的,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按该住房合法证明上记载的面积乘以该家庭申请租房补贴人口占该住房落有户籍总人口的比例计算。例如:某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3口之家,3口人全部享受“低保”待遇,该家庭与父母合住在父母的一套使用面积为30平方米的私有住房内,则该申请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为30[3/(3+2)]=18平方米。
申请租房补贴家庭与近亲属合住近亲属住房的,经查实,在该住房上落有户籍且他处有住房的,应将其从落有户籍人口数中减除。
申请家庭离婚住房情况需认定申请租房补贴家庭成员离婚,由法院判决的,离婚涉及的现住房认定以法院判决为依据;协议离婚的,离婚涉及的现住房认定以离婚协议的履行结果为依据。
认定伙单居住面积需证明申请租房补贴家庭居住非成套或成套伙用住房,伙用户数在2户以上的,须由申请人提供住房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出具的包括住房伙用面积、伙用户数、伙用人姓名等相关情况的证明。
申请租房补贴家庭现住房相关证件无法确定现住房面积的,由其房屋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会同区(县)房管部门实地丈量确定现住房使用面积。(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