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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横向线性宏观调控机制
在笔者看来,近些年来中央政府在房地产领域实行的宏观调控属于纵向的条块分割宏观调控,而要想真正在房地产领域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必须实行横向的线性宏观调控机制。具体而言:
首先,由全国人大制定特别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城市规划方案行使审批权力。换句话说,应当抓紧修改制定中国的城乡规划法,把城市未来发展的命运完全交给当地居民,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决定城市未来发展规划,特别是房地产发展规划。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要真正履行职责,监督政府的短期经营城市行为。
其次,建设部应建立全国性的房地产市场,通过在权威刊物公布房地产经营企业资质等级和信誉状况,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城市房地产开发投标招标中心,所有的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通过投标招标中心公开竞价,择优选择开发商。
第三,为了防止开发商通过分包、转包等形式扰乱房地产开发市场,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出台行政法规,规定如果开发商中标后,采取违法方式转包或者分包房地产开发项目,那么,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其经营资格,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政府部门应当着手起草房地产税法,尽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通过税收的方式杜绝房地产领域囤积居奇、炒买炒卖行为。让那些不合理占有房地产资源的人士为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通俗地说,盖多少房子、盖多大的房子、在什么地方盖房子,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在有监督、有约束的基础上,拿出科学合理的规划。谁来盖房子、怎样盖房子,地方政府说了不算,中央政府说了算。购买房屋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在房屋保有期间缴纳多少税收,全国人大常委会说了算。中央政府应当制定透明的、扁平化的、可监控的、符合各地老百姓实际需要的宏观调控政策。只有这样,中国的房地产领域宏观调控才能真正收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