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巧”变70万
2002年,冯女士在天津市云水园小区购买了一套二居室的商品房,尽管2004年,她就拿到了房子的房产证,但是由于这里距离自己上班的地方太远,冯女士就一直住在市区的旧房子里,这套118平方米的二居室,就成了堆放杂物的地方。
杜先生:“2006年年初,他们准备出售这套房。”
参照周围房子的价格,冯女士觉得自己这套118平方米的两居室最少也能卖70万元,于是她按照70万元的价格,在几家中介公司进行了登记,3月中旬,一家叫北洋未来的中介公司找到了冯女士。
杜先生:“他主动找到我们,说他可以帮助我们联系买房的人。”
在经过两次看房之后,一个姓张的夫妇看中了这套房子。4月1日,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一起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子的净价格为70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3万元由买房人承担,签订合同的当天,冯女士就把自己的房产证交给了中介公司。
杜先生:“三方约定在整个买卖的手续办完之后三日内,由中介公司把房款交到我们手里,然后我们给买房人腾房。”
4月18日,买房人张先生把70万房款付给了北洋未来公司,这样买卖双方的房产证、房款都齐了,就等着三方一起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了。4月21日,三方一起来到河西区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就在这个时候,买房人张先生得知,办理过户手续所交纳的费用接近7万元。
张先生夫妇:“多了将近4万元钱,多那个钱我再买新房都有了,我们就想退钱,跟小白(中介)商量,我们退钱不做了。”
原来按照去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个人购买住房不到两年转手交易的,要全额交纳营业税和附加税费。冯女士的这套房子,拿到房产证的时间还不到两年,需要交纳5.55%的营业税、3%的契税和0.5%印花税,再加上登记费、手续费,过户所需的费用接近7万元,而当初北洋未来公司给张先生承诺的过户手续费用是不到3万元。
就在这个时候,买房人张先生的一个朋友提出建议,双方可以采取赠与的方式进行交易,因为按照房屋赠与的规定,可以免交5.55%的营业税。
杜先生:“我们当时就当场拒绝了,张先生就说,如果这样他这房子可以不买了。”
由于在过户手续费用上存在分歧,两家人不欢而散,眼看就要成交的买卖就要失去,中介公司开始给两家人做起了工作。
张先生妻子王女士:“6月27日通知就还维持那样,我们想办法。”
北洋未来公司同意只收取3万元的过户费,并给张先生写下了一张收条。
杜先生:“到5月初中介公司给我们打来电话说,他们工作做通了,一切没有问题。”
5月10日,三方再次来到了河西区房管局,当场签订了天津市房管局正式的房屋买卖协议,之后,冯女士夫妇和张先生夫妇先后离开了房管局,只留下了北洋未来公司的人员在办理过户手续。6月7日,也就是一个月以后,张先生夫妇顺利拿到了房产证,然而冯女士的房款却没有按时拿到。
杜先生:“我们就连续给中介公司打电话。”
然而此时的北洋未来公司却一拖再拖,从6月10日推到12日,又从12日推到14日,6月14日一早,准备去取房款的冯女士,又接到了他们的电话。
杜先生:“给我们打电话说,别来了,来了也没有用,这钱我们给花了,公司帐上只有3万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