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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陈质枫前天检查经济适用房建设情况。记者从活动中获悉,截至目前,天津市已有18个项目、198万平方米、2.4万套经济适用房上市;已销售和安置使用101万平方米,1.31万户拆迁家庭购买住房。
据介绍,目前本市经济适用房使用有两种形式,其一,面向社会拆迁家庭定向销售;其二,面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家庭定向安置。
据了解,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本市今年将继续实施5条住房保障线政策,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全年预计使7.6万户家庭受益。
截至目前,本市已有11片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上市,每平方米的平均价格在2900元到3400元之间,比周边商品房每平方米售价低500元到1000元。虽然价格较低,但经济适用房在规划、设计、建设等方面都坚持高水平,开发多种户型以满足不同家庭的需要。
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其中利润不超过开发成本中扣除管理费、贷款利息、行政事业性收费三项费用以外费用之和的3%。其中,建设用地实行政府行政划拨。在此基础上,本市还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平均价格和最高价格设定为建设招标必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因此,通过政府让利和政策限定,可以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在合适的范围内,让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买得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李贤/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