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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哪个部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以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相关要件到被拆迁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2、申请时须携带哪些要件?
(1)本人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家庭上年收入证明;(4)《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3、如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人自《购房证明》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购房证明》只限本人使用,购买人姓名须与《购房证明》中申请人的姓名相一致,对不一致的,销售单位应拒绝向其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每个《购房证明》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4、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什么凭证?
经区房管局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后对申请人相关情况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以下简称《购房证明》)。(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