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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销售单位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对销售单位擅自提高或不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单位,由市房管局责令销售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开发销售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价格差价,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根据需要,销售管理部门可提请审计部门或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开发销售单位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情况实施审查。
2、对购房人的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对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或采取其他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房管局会同市建委、市物价局等部门追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格补足房款,并提请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拒不腾房或不补交房款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安元/吴梅/王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