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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后要不要续交费
“70年的期限还远,也许到时候房子已经破旧不堪了。”记者采访的部分购房者对未来要不要为土地使用权续费尚无概念。
但事实上,“70年的困局”并不遥远,深圳已经遭遇“到期土地”第一波的冲击。据报道,进入2000年后,深圳陆续有房地产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主要是房地产证登记的土地使用年限或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深圳市国土局的一位专家表示,到期土地在深圳的罗湖区比较普遍,“主要是一些商办用地,但也有少量的住宅用地。”
那么,70年以后要不要续交土地使用费?这是一个现在可以暂时删去,但未来必须面对的问题。
“土地归国家所有,居民只有使用权。以此来看,70年产权到期后续交土地使用权费是应该的。但到底应该怎么交、交多少、续期年限如何界定?”首都经贸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张跃庆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解决这些问题并非一朝一夕。
“现在老百姓买房子,多数没有交土地使用金的概念,而我们法律中却规定了这一内容。在制定《物权法》的时候,要考虑得长远一点,要考虑到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会引起什么问题,会带来多大的麻烦和困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英凡表示。
事实上,在前五次审议过程中,以上问题就成为业内专家探讨的焦点。《物权法(草案)》起草小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说,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比较早的地区,目前已经要面对70年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但是大部分地区,还是将来的问题。留给将来,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来定,可能是合适的选择。“如果一定要在《物权法》中做出明确规定,相信围绕这个问题的争论会很激烈,而且长期不会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