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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30日,北京市建委发布《关于开展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其中规定以下两种行为也将成为整治重点:一种行为是“在代理房屋买卖过程中,以包销或以出卖人全权委托的名义,对委托人隐瞒房屋实际价格、房屋权属状况、转委托等重要事项和第三方进行交易,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及“开展吞吐或变相吞吐房产业务,偷逃国家税费,牟取不当利益的”;另一种行为是“开展吞吐或变相吞吐房产业务,偷逃国家税费,牟取不当利益的”。 2006年10月31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出台了《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其中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以低价购进,高价售出等方式赚取差价”,
“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金育松博客,金育松新闻,金育松说吧)认为,这些都将矛头对准了当前房地产经纪行业两种不规范的行为,即“签两方约”(经纪公司与买卖双方别签署买卖合同,从中赚取差价)行为和“现金收房”行为,会对遏制当前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乱吃差价”现象起到积极的作用。
不允许吃差价的政策执行到位,将打破当前众多经营不规范经纪公司的操作“潜规则”,使得这些不良经纪公司的经营“底线”被突破,必将会促使部分经纪公司的市场份额缩减甚至淘汰出局;而对于实现“透明交易”的经纪公司来说,该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其业务的更好开展。对于整个经纪行业乃至整个二手房市场来说,有利于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促进市场进一步发展;这些对于消费者来说,无论从交易安全还是自身利益上来说,无疑都是重大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