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限价房”推广阻力来自地方政府?
按照惯例,“国六条配套细则”出台后,作为配套实施细则的《限套型限房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和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应该随之出台,但五个月过去了,这一管理办法仍未出现。
记者从相关部委了解到,其实《办法》已于8月份完成征求意见稿,大部分内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原定于8月底前由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制定下发,而至今却迟迟没有出台,一直处于修改之中。
“其中的原因,在于相关部门对于其中的几个问题尚有不同看法,比如是一次性招标确定开发建设单位还是先竞标确定土地使用人,比如招标实施的主体是由部门还是由城市政府等等。”
内部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在“两限”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土地供应前,要明确控制性销售价位,与规划设计条件一并载入招标文件,即控制性销售价位应当根据开发建设成本以及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控制性利润指标为基础,并适当考虑当地居民收入状况等因素确定。
“控制性销售价位应与同一区域的商品住房保持合理差价。比如,大连市规定限价商品房的基准价格原则上比同期同地段商品房评估市场价格低20%。”该人士介绍说。
另外,“限价房”的实施涉及到国土、建设等多个部门,部门之间责任分工的存在,使得地方政府各个部门在“限价房”政策执行过程当中,难以将房价和地价综合考虑,以至于陷入“地价拉高房价还是房价带动地价”等类似“鸡生蛋,蛋生鸡”的无谓争论当中,从而对“限价房”的实施起到了一定阻碍作用。
当记者问及当地“限价房”进展缓慢的原因时,安徽建设厅有关负责人的答复是,“‘两限两竞’主要是在土地出让环节把关,因此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应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各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是配合部门。此方面的情况,我厅难以具体掌握。”
记者注意到,目前各大城市陆续公布的“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都落实了此次中央提出“三限制”中的“限比例”和“限套型”,但对“限房价”态度暧昧。
“限价房在推广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阻力应该说是来自地方政府。”有关专家一语道破“限价房”步履蹒跚的内在原因。—地方政府根本不希望房价下跌,所以也不会希望用中低价商品房来平抑房价,他们希望房价成为拉动当地经济的发动机,这也是“国六条配套细则”下发之初就反复强调地方政府责任的原因所在。
“地方政府的不作为或执行不力,极有可能使得‘限价房’走样,使得最需要限价房的中低收入者反而得不到限价房。”参与起草“限价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办法的一位内部人士说。
可以预见,没有及时的政策导向,没有地方政府的积极行动,“限价房”的蹒跚之路仍需走很长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