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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时并不知前房主陈欠了5年的采暖费,如今供暖公司要他承担拖欠的2000余元采暖费,这让银川市的苟先生郁闷不已。
据苟先生讲,今年5月中旬,他买了一套二手房,办手续时,前房主和他口头约定过户前结清所有欠款。一个月后,供热公司对暖气管道进行改造,但并没提醒他家欠费。但11月份他去买供热磁卡时,供热方给他出具了一张前房主2001年至2005年的供暖欠款单,苟先生才知道前房主竟拖欠了2688.6元的采暖费。如今,供暖公司一再催促他去补交欠款,可苟先生认为这是二手房交易之前产生的费用,应由原房主承担。
就此,记者采访了银川市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张律师认为,按照相关规定,房屋过户前要结清所有的陈欠费用,这笔钱应由前房主交纳。但如今苟先生已成为新房主,采暖费及水电费等应由他承担,不过苟先生交了这笔钱后,可拿着相关票据向前房主追偿,因为前房主属于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