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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兰州市二手房交易税收由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全面代收。为让广大购房者放心、明白地进行二手房交易,昨日下午3时,兰州市百余家中介公司负责人和众多购房者齐聚在兰州房地产大厦,参加了由兰州市地税局房地产建安分局、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主办、爱家会房地产承办的“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解答会”,兰州市地税局房地产建安分局副局长丁晓春和中国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方斌国就二手房税收政策为与会者进行了详细讲解。
问:二手房的征税过程中,对于个人所得税缴纳如何规定?
答:在二手房的征税过程中,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将按照规定的比例扣除,即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价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在住房转让过程中,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价值凭证,将由兰州市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住房转让收入的1%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如果纳税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个税具体计算办法为转让收入减去房屋原值,再减去装修费用、工本费等合理费用的余额,即增值部分乘以20%的结果即为征收个税的税额。兰州市地税局有关工作人员特别强调,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有虚假转让,税务机关有权聘请房屋评估机构对其住房进行评估,重新核定价格,并按照核定后的价格来征收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