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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看电视,必须先帮别人还清拖欠的光纤费,太冤枉了!”近日,赵先生打进热线求助。据赵先生介绍,下周他即将搬进新房,但新家里的光纤信号却被关闭了,打电话一问,负责安装光纤的公司称由于上一个房客拖欠了3年多的光纤费,公司无奈之下只能将信号关闭。赵先生要重新开通,必须先替别人补交上拖欠的光纤费和保号费。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赵先生正在装修的新家。他告诉记者,他住的是单位公房,两周前,他高兴地拿到了房子钥匙。但是到新家一看,却发现没有光纤信号。他赶紧打电话到负责安装光纤的成都有线电视网络发展公司询问,不料对方竟告诉他:住在这所房子里的上个房客从2003年起就拖欠光纤费,公司已经于2003年底关闭该地址的光纤信号,赵先生如果要重新开通,必须先缴清2003年全年的光纤费120元,以及2004到2006年每月3元保号费。对此,赵先生很气愤地说:“上个房客早在2002年就搬走了,我根本不认识他。他欠的费凭什么要我来还!”
随后,记者与成都有线电视网络发展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称:由于公司无法确定每家住户的具体人员,因此光纤信号是针对房子地址进行收费的。由于赵先生所住房屋户名没有变更,根据公司规定要重新开通信号,赵先生必须联系到上个房客,让其缴清欠费,或者自己将欠费补上。
昨日下午,经过协商,公司考虑到赵先生情况确实比较特殊,同意在赵先生出具相关证明的情况下,为其重新办理入网手续。
律师提醒
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律师蒲继东:赵先生不应该对上个房客的欠款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协助寻找上个房客的义务。光纤安装方具有一定的垄断和公益性质,如果拒绝为赵先生开通光纤信号则违反了强制缔约义务,侵犯了赵先生的合法权益。此外,由于该房屋为单位公房,如果成都有线电视网络发展公司是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则单位对欠费负有一定责任。
蒲继东还提醒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注意与前房主结清水、电、气等相关费用,以免事后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