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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法》中应该规定免申报对象以及重点监控对象等条款
此次自主申报要求年收入达到12万元个人自主申报纳税。在一些大中型城市,如上海、北京、深圳等,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很多,其中的一大部分是在外资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等单位就职的白领阶层。这些单位的扣缴工作做得到位,如果要求他们在次年重新申报没有必要。
此外,在《办法》中还应该突出需要重点监控的纳税人对象,尤其是收入有较强隐蔽性和流动性的纳税人。这样就可以从法制的高度对这些人群起到威慑的作用,督促他们积极自主申报纳税。
五、在《办法》中应该明确隐性收入是否需要申报的问题
在年收入高于12万元的人群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是有隐性收入的,而且越是有隐性收入的人收入越是高,也越容易获得收入,从税收的公平角度讲,这部分人应该缴纳更多的税,但实际情况是他们对这部分收入往往不需要申报。笔者认为《个人所得税法》和《办法》中都不应该对这类敏感收入由于实际无法监管和操作而在准则中避而不谈。
六、在《办法》中应该制定举报有奖的条款
在税务人员普查力量有限的情况下,需要发动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所以需要在正式《办法》中制定有关举报有奖的条款。
自行纳税申报口径明确(新闻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所得计算口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除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计算年所得以外,还应同时按以下规定计算年所得数额: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