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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对于全国城市范围内个人集资建房过程中,如何规范个人集资行为,如何规范房屋建设、分配等整个过程,始终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2005年1月,建设部发函向北京、上海、成都、南京、厦门等城市要求汇报当地个人集资建房情况,并征求当地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至今未有下文。
各地对个人建房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以温州为例,个人名义拿地是不被允许的,而北京国土资源部门却明确表示,个人拿地没有违反现有法规。北京个人建房发起人于凌罡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北京国土局对个人拿地表示支持,今年即将入市的大屯、花园路两个项目,成为北京个人合作建房的目标,目前花园路资金已基本筹措完毕,并准备递交相关文件。
区域政策的差别,迫使赵智强在温州不得不委托房地产公司来拿地,而此间不可避免地需要一定的管理费用、税费等,从表面上看,这与公司化运作并无二致。
质疑者们认为,还没有拿到土地,就向个人融资,这个过程存在疑问,正如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所说:“在土地证还没有的情况下,资金就被凑起来了。”
对管理部门来说,如何看待个人合作建房这一新生事物,也着实令人头痛。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说,由于涉及到前期资金募集的有效监控问题,不能随意开放口子,万一发生卷款或工程质量等事件,会造成社会问题;而政府部门显然亦不想与反对房价高企的个人建房对立,加上个人建房将挑战行业利润曝光、引起利益集团出面阻挠等因素,城市个人建房两年来处于政策“真空区”。
目前赵智强的做法是,将个人资金存入银行专用账户,在营销协会(代表个人)、村委会、银行、正元房产公司四方签字盖章的情况下,才能动用资金。“这样做,保障了资金安全,也规避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赵表示。
温-深模式可否复制
随着温州、深圳模式的成功,国内个人建房是否到了一个重新转向的节点?于凌罡在其博客中将温、深模式以及未来想通过自己公司拿地归结为主要的几种模式,认为北京的方式在温州未必能成功,而温州模式同样未必在北京能有效果。
于凌罡分析认为,所有的方案都是在历经多次失败之后,根据当地的情况不断改进过来的,以温州为例,民营资本发达,资金面充沛,民众敢于冒险,建房资金筹措相对容易;同时协会、合作社等机构早已为市场接受,由其组织可谓一呼百应等。
上海个人合作建房者似乎要迎合温州模式,个人建房者组建的家圆投资咨询公司近日宣布,上海首个合作定制建房项目已经启动,其负责人表示,当募集的保证金达到500万元后,该公司将开始委托开发商买地盖房。
不过,北京另一合作建房牵头人、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宪生则更倾向于深圳模式,他向记者表示,今年1月中下旬即将启动的退休社区项目,会考虑到周边区域寻找一些成熟项目,在建工程、烂尾楼等都可能被选中。
对此,正忙于在重庆推广温州模式的赵智强说,不管采用哪种方式,只要是个人合作的集体行为,只要能让消费者买到便宜房子,就是个人合作建房的要义。“一场旨在挑战房地产行业运作规则的个人建房运动已全面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