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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价过高,抑制了社会正常消费,易形成一定的社会风险
房价的高涨,使得居民消费欲望降低,买房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较大的经济与精神负担。为了买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无形中限制了人们在其它方面的购买能力,购房门槛的过高也使相当多的人特别是年轻人望房兴叹。而对于贷款买房的购房者,由于贷款金额的过高,造成10-30年内的贷款偿付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这些人中如果在未来的30年内有部分人的经济支付能力出现问题,则会造成贷款银行的坏帐风险,也使得购房者不得不承受更大的经济损失。而新建房屋空置率增大,也增加了地产商、贷款银行、地方政府与社会的潜在风险。可以说,房价的高涨所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已经远远超越了其经济意义的本身。
2、不利于购房群体进行的更优化选择
对于工作不久的年轻人来说:由于受自身经济能力限制,积蓄较少,而房价又过高,因而缺乏购房实力。即便购买了产权70年的房子,也大多是价格相对较低、条件较差的按揭房,而今后随着他们经济实力、能力的增长,事业有可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储蓄也有了大幅的增加,他们又会有更高的住房追求。而以前买的房子(通常可能只住了20来年)却已不太适合他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继续保留会造成旧房的浪费(目前大量旧房的空置也说明了这一点),卖掉却同样因为房价较高而成交困难,还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对于将要购买的新房(假使还是70年产权)同样也面临总价过高,而且还会存在产权浪费的新问题(由于人的寿命原因),从而造成今后想要换房也相当不易的局面。
而对于大多数50岁左右的人来说,他们的经济能力普遍较强,购买70年产权的房屋也将会形成很大的浪费。由于人的寿命原因,70年后应该早就过世了,房子过长的产权对于他们是没有意义的,即使可以留给后代,也不过是产权所剩不多的旧房。而且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应是不断的提高,相信他们中大多数人的后代对房子的居住环境应有更高的需求,而不可能都住在父母所留下的旧房中。
综合房屋70年的使用产权及我国经济发展稳定增长的因素,相信会有相当一部分房屋的使用年限不会超过70年就面临着重建或拆迁。房屋过长的使用产权也将会加重由此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规定房屋70年使用产权,将会损害一部分社会公众的经济利益,属于变相的强制购买。国家应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方便、合理的购房产权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