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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开发公司的许先生来电称——随着楼市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开始为消费者提供精装修住宅。请问,住宅的装修质量是由开发单位总负责,还是由装修公司总负责?将来一旦出现纠纷,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文件中规定,开发单位为住宅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建筑装饰施工单位、装修材料和部品生产厂家负责相应的施工和产品的质量责任。
建立和推行住宅装修质量保证体系,将设计、生产和施工的质量保证有机地联系起来,便于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改进措施,使装修质量经得起长时间的检验。住宅开发单位必须向购房者提交装修质量保证书,包括装修明细表、装修平面图和主要材料及部品的生产厂家,并执行有关的保修任务。推行装修一次到位的商品住宅,由住宅开发单位负责装修工程的全过程管理,不允许购房者个人聘请施工单位自行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