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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土地和房屋权属登记合一,同时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据房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该条例规定,土地上已建成房屋的,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同时应办理土地权属登记,由市土地和房屋权属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制作并颁发统一的房地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该规定为天津目前已经实施的房地统一发证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此外,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不得转让、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实行严格限制的规定,以及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有关规定,同时考虑天津实际情况,《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禁止村民将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向城镇居民出售;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