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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合作建房是指合作参与者以获取住房为目的,采取合作的方式,通过自建或者委托他人建造房屋,从而取得房屋的行为。合作购房是多个购房者联合起来,以一个整体的力量与开发商谈判、合作,从开发商手上定制或购买房屋。合作建(购)房可以省下一笔建(购)房费用,也可以根据建(购)房者的需求量身定做建(购)房者中意的户型,对控制房价、满足群众的住房需求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上和政策,下应民心,也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尝试,温州、深圳两个成功案例和操作模式更给大家增添了信心。经过发起人和相关支持单位的积极酝酿、认真筹划,现制定合作建(购)房方案如下:
一、发起人:刘革学(公务员)、张晨(企业管理者)、吴俊军(媒体人)、张永一(法学硕士)、贾岳(律师)。
合作人代表:朱岚(建筑设计师)、祃歆(导游)、王建栓(天大设计院)、刘德柱(建筑业)、范成英、李振和(建筑业)、赵学兰、宋延(会计)、徐子涵(策划)、赵学玲等。
二、合作建(购)房发起人代表全体合作建(购)房者委托人大人投资管理公司进行具体运作,接待联系合作者,选择具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公司具体操作房地产开发业务并进行全程监督,组织分房和处理其他相关事宜。人大人投资管理公司提取项目总投资额的3%留作建设管理费,提取项目总投资额的2%付给具体操作项目开发的房地产公司天津金悦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管理费用,支付劳务、宣传、律师、联络等各项成本费用。开始拿地开发时可在相应限额之内提取部分资金用作前期活动经费支出,工程完成后进行结算。
三、每户先交10万元存入合作建(购)房专用帐户,用作前期投入资金,余款应在分得住房之前交清。由人大人投资管理公司委托民生银行大沽路支行监管合作建(购)房资金,建(购)房资金统一交至在民生银行大沽路支行,设立合作建(购)房专用帐户,帐号为:21030142100000335。若需银行贷款,可向民生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
四、合作建(购)房资金的使用须专款专用,用于合作建(购)房。人大人投资管理公司严格控制资金使用,并对资金运行中的安全负责。为确保资金安全,资金使用必须征得发起人、合作人代表、人大人投资管理公司的共同同意,由发起人、合作人代表各推选1名召集人行使签字权力。资金使用情况要向所有参与合作建(购)房者公开,并接受其监督。发起人召集人、合作人代表召集人按照本方案授权认真履行职责,审查、监督建房资金流向和建房、分房过程,接受所有合作建(购)房者的监督,经半数以上参加者表决同意,可以罢免或撤换。
五、房屋以成本价分配给合作建(购)房者。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建(购)房者推举代表代表对开发过程进行监督,争取将成本控制在市场价的70左右%。
六、开发地点将在外环线以内市区选择,兼顾滨海新区,如东丽区、河东区、津南区。户型以80-90平方米的二室为主,视需求情况也可安排60平方米左右的一室若干,房型要紧凑、经济、宜居。楼型采用6层砖混或小高层,造价较低,居住方便。统一进行无害化简装修,质量、价格上都有保证,提包即可入住。路、水、电、气、热、停车场、绿化、公共活动场地及社区服务设施配套齐全。
七、若有地点、价位比较合适的在建楼盘或拍卖楼盘,合作建(购)房者及其代理机构也可积极参与,通过购买项目、公司的方式接手半成品或成品楼盘,购得房屋优先满足合作建(购)房者分配。
八、拟开发中型社区,户数500户左右。合作满400户可即开始投资开发。
九、留出居委会用房、物业用房,实行物业管理。可建设地下车库、临街商铺出售或出租,出售收入冲抵项目开发成本;未售出的和出租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其租金用于物业及业主福利,具体管理由物业单位负责,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
十、自合作建(购)房正式开始之日起,预计合作建(购)房运作周期约需1年半到2年。交款后2年内(含)尚未落实开发地块,合作者交款后又要求退出的,全额退款,利息补充管理费用。交款2年后尚未落实开发地块,合作方有权收回所投资金及相应活期存款利息。若已购置地块开始建设,不得退款,但建设周期不得超过2年。
十一、按交款时间顺序拿号选房分房,不同楼层价格略有差别。
十二、积极争取政府、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和帮助。
十三、通过得力关系和途径,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用房优惠政策。
十四、本项目正式发起日期定为2006年12月18日。
十五、联系方式。丁燕,电话:28260388-3047,13602056390 。刘芳,电话:24153875。
十六、所有参加合作建房者和相关签字方承诺认可并遵守此方案,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天津的小产权房不能买了,政府要出重拳打击。
小产权房不要买了。政府要出重权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