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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单位应自何时起如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单位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新录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为职工办理缴存登记时,需填写《个人缴存登记表》,连同按月汇缴业务资料一并报送管理部或分中心,管理部或分中心当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同时为职工汇缴住房公积金。
6.单位哪些信息变更时需办理账户信息变更登记?
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通讯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人代表或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7.单位办理账户信息变更登记需提供哪些申请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2)单位名称、地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变更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一份;(3)涉及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住房公积金登记证记载信息变更的,还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登记证正本及纸介质副本。
8.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应如何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登记?
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以下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1)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当时办理变更登记,并将经管理部或分中心签章的《个人变更登记表》一份及职工身份证原件退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