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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
今年继续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调整结构、保障需求”的原则,确保90平方米以下套型建筑面积不低于70%的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采取限套型、限面积、竞房价形式,优先安排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限制低密度、大套型高档住房用地供应;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供应。全年新增供应经营性土地1500公顷,可形成总建筑规模15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用地1200公顷,占经营性土地供应的80%;供应普通住宅用地占住宅用地总量的91%,实现供应结构合理,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启动新家园项目供地,加快土地整理,年内完成农地转用征收400公顷,供应100公顷,预计可形成建筑规模150万平方米。 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切实加强交易资金监管。针对目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资金安全隐患问题,全面实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将二手房交易全部纳入代收代付资金监管系统,保障群众交易资金安全。
严禁借新农村名义非法开发房地产
国土部将天津市列为全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城市,去年以来天津市启动了东丽区华明镇、津南区小站镇和武清区大良镇、下朱庄街南北辛庄村、大黄堡乡后蒲棒村等“三镇两村”首批挂钩试点工作,挂钩试点工作的开展,对于促进农村居民点布局从自然发展向合理规划方向转变,加快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农村建设,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要有国土部审批的周转指标,要有发改委批准的立项文件,要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建设,严禁借新农村建设名义进行非法房地产开发,保障新农村建设的正常发展。今年,本市将以华明镇为重点,加快实施“三镇两村”第一批挂钩试点,做到建新、拆旧、复耕紧密衔接,高标准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开发复垦。按照挂钩实施方案,今年启动复垦的华明镇年内要完成220.2公顷宅基地复垦。
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有效地规范征地行为,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完善征地价格形成机制,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将全市12个涉农区县划分为10个级别、60个区片,通过科学方法对各区片价格进行测算,确定本市征地区片的综合地价。严格规范征地的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使征地程序、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申辩权。实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完善化解土地纠纷调处、仲裁机制,着力从根本上减少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群众信访。
此外,天津市将继续扩大土地登记覆盖面,明晰土地产权。一方面,率先完成滨海新区城镇土地初始登记,使全市城镇土地初始登记率由年初的33%提高到年末的50%;另一方面,摸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状况和土地权属纠纷情况,全面开展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依法明确农民的土地权益,年内完成30%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