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春季津城选房指南专题
问:本人在1月购房一套,合同上写明出卖人应当在1月31日前,在具备该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交付买受人使用,但本人发现房子窗户上有2处明显磕碰,物业答应维修但一直没修好,故直到现在也未领钥匙收房(物业规定要交3个月物业费才能领钥匙),由于即将装修,打算近日去领钥匙,请教律师在这种情况下能否从3月开始计算物业费?另外小区是高层建筑,物业除在本地规定的每平方1.15元的物业费上又加收0.65/平方的电梯电费请教是否合理?谢谢。
律师答:物业费从收搂之日起交纳。物业费中不包括电梯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