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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15日资金监管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多数二手房消费者认可通过银行专用账户划转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但同时也存在一少部分的抵触情绪。日前,“链家地产”对200对成交客户进行了调查。调研结果显示,多数二手房消费者认为资金监管流程需优化,并且在资金划转时间节点上应灵活约定等。
资金监管流程优化
据“链家地产”调查结果显示,93%的二手房消费者认为选择资金监管会让房款安全性得到最大保障,但与此同时,资金监管手续相对繁琐,希望能够进一步优化,甚至有11%的消费者认为手续复杂是其不愿选择资金监管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
“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育松认为,整个资金监管过程需往来穿梭于银行、保证机构、房地局之间,手续繁琐,另外需要交涉的不同性质的部门和人员非常多,一个环节不当就会影响整个流程。如果“三部门”之间有一个可供操作的封闭式互联网平台,将省去买卖双方的奔波之苦,同时提高买卖双方选择资金监管的意愿。
资金划转时间节点应灵活约定
调查结果显示,76%的二手房消费者认为资金划转时间节点应该提前,不一定非要在转移登记完毕、买方取得新产权证、卖方取得办结单的条件下完成。而53%的消费者明确表示,资金划转时间节点应提前到取得完税凭证后,保证机构即可向卖方开具《托管资金支取凭证》,并通知银行将“专用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划转给卖方。
鉴于资金划转时间这一焦点问题存在较多争议,“鑫尊置地”总经理刘军认为,如增设取得完税凭证后划转交易资金一项,供交易双方酌情任选一种。
买方按揭情况下可否先行拿到房款
调查结果显示,47%的二手房卖方在关注买方按揭情况下,是否可以先行拿到房款。例如,在资金监管实施以前,二手房交易中的划款方式存在这样一种“行规”:卖方急于得到房款,要求做完完税凭证就进行资金划转,而买方一旦是贷款购房(当前二手房市场贷款购房约占一半比重),这时候贷款还没有下放,就需要另行拆借或由保证机构垫资,虽然很麻烦风险也很大,但基于卖方市场的强势,也只好妥协。
金育松认为,可事先签订资金监管补充协议,待卖方取得办结单后,其专用账户内的房款会直接打入垫资方账户。
资金监管实行后,一些既有的“交易法则”发生了重大转变,使得部分消费者选择资金监管意愿较低,因此在合理的范围内对资金监管流程及细则进行优化,是资金监管全面推广需要面临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