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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期天津市二手房交易量整体下降,一些二手房中介门店的日子开始“吃紧”。笔者连日调查发现,少数房产中介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误导市民交易。天津市房管部门人士提醒市民交易时一定要注意维权。
中介诱人签假合同市民侯先生日前在某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中介店员热心地建议他可以通过签两个合同的方式来避税,也就是压低合同金额以假合同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只是公证而不过户。但他咨询了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后了解到,此举危害很大,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将导致购房人以后再转让该房产时的税负大幅增加。例如,购房人实际以80万元的价格成交,却签60万元的假合同并取得购房发票,再转让时购房成本只能以60万元计算,除去购房成本其余的都是应税收入,因此相关税负就会大幅增加,而且此举为逃税行为,还会受到税务部门处罚。如果签订假合同后只办理公证,不办过户手续,一旦卖家将房屋抵押还容易出现交易纠纷。
笔者了解到,从去年起天津市二手房市场就开始出现这种假合同,近期一些中介利用频率更高。由于近年国家出台一系列抑制炒房倒房的宏观调控政策,二手房在交易环节的税负大幅增加,加上二手房价格持续走高,不少中介为达成交易就频频诱导人们签订假合同。而利用假合同来促成交易,以及只公证而不过户的方式,表面上让买卖方感到省钱,实际上中介为获利刻意隐瞒了其中蕴藏的风险。
违规侵吞顾客服务费此外,笔者还发现,尽管天津市已经推行《天津市房产买卖中介合同》标准文本,但是一些中介仍在使用自制合同,这些合同最大的特点是增加了对中介有利的“霸王条款”。其中不管中介是否按约定完成或全部完成中介业务,顾客都要交纳1%的服务费,有的甚至还要顾客交纳押金。很多中介把涉及自己违约赔偿责任的条款给删除了。
房管部门为市民支招一些业内人士指出,在天津市通过资金监管措施杜绝中介“吃差价”后,房产中介的主要收入就是来自服务费。天津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提醒市民,在与中介机构签订中介合同时,一定要细读合同或协议的各项条款,要特别注意委托服务的具体事项及服务标准、要求、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合同的履行期限、各方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内容。市民可以到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查找标准示范合同文本的内容做参考。如果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用,市民可以投诉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