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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疯狂的房价,哀痛的民生!
1.调控:因何陷入困局
2007年,有开发商私下说的一句话,成为这一年度最令人震撼的经典名言:现在楼盘的利润率已经高到让我们不好意思的程度了。
如果用开发商的这句话为房价调控做注脚,不知道会否有人反对?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有关部门却意外地开列出了一份成绩单,称“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初步成效”。我在上海证券报撰文指出:“房市调控有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首先要看两个方面:一是高房价是否回调、趋稳。二是住房供应结构是否符合调控要求。但恰恰是在这两点上,调控远未到位。不顾实际情况的盲目乐观只会陷入自欺欺人的误区,从而,把今后的房市调控引向歧途。”
对照房市调控的目标,不难发现:房价在快速飞涨,大户型仍然是市场的主流。两个目标均未达目的。
但是,有关部门通过一个巧妙的方式,把问题变成了成绩。建设部某位副司长表示:“截至目前,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占到商品房供应总套数的35.9%,比2006年高出1.5个百分点,中小户型供应呈现上升趋势。”
然而,中央调控政策的效果评估并不应该以“套数”来计算,而应该以“面积”来衡量。我国第二次房市调控政策明确要求:“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谁都知道,同样面积的土地建造小户型住房的套数要远远高于建造大户型的套数,尽管如此,今年也只不过比去年略增1.5个百分点!有关部门通过偷梁换柱,把中央要求的“面积”换为“套数”,就掩盖了调控未达目的的缺陷,而强化了不值一提的成绩。
如此有才,却没有用到调控上,不能不令人扼腕叹息!
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评估标准去衡量房市调控的效果,一味由有关部门自话自说、自吹自擂,房市调控就缺少了一个最重要的动力。
另一方面,原本应当担任调控主角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身陷利益之中,他们也像开发商一样从房地产市场中获利,政府和开发商不仅具有价值取向方面的同向性,获取收益的工具和手段也大都重叠,使得地方政府执行中央调控政策的动力不足,任凭房地产领域的投机行为大行其道。
地方政府对房市中不法行为的容忍度,取决于它与房地产领域利益联接程度,遗憾的是,这种联接强度和深度都在加强。哄抬房价能让开发商获取暴利,等实力发展起来可以获取政协委员等红色光环,达到名利双收的境界。而房价的快速上涨给政府带来的好处一点也不比开发商少:
其一,房价上涨必然刺激地价的上涨,增加政府出让土地的收入。目前,在不少发达城市,土地出让金已经占到了其财政收入的50%、60%或者更多。其二,房价上涨可以推动GDP上涨,制造出动人的政绩,在以GDP为核心考核干部政绩的机制下,房价涨速快的地方官员反而容易得到更多的升迁机会。
当调控政策的执行者和被调控的对象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仅使调控只剩下一个徒有其名的虚壳,还可能在寻租、共同价值取向等力量的作用下,使地方政府对开发商产生怜香惜玉的情怀,对其大开绿灯,甚至勾肩搭背,厮混在一起。国土资源部新任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先生指出:从涉及违法的用地面积来看,非法批地的案件,占用涉及土地面积的80%,主要是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为违法主体的案件,用地面积为80%。
如果不最大限度地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从房市中的利益中剥离出来,房市调控恐怕很难走出困局。
2.房价:强弩之末的房价
信息影响着人们对消费或投资、投机行为的选择,而人们的消费或投资、投机行为直接影响着房价。换句话说,信息是影响着房价走势的重要因素。
今年11月15日,多家媒体刊发了国家发改委和统计局联合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2007年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9.5%,为2005年7月中国扩大月度房价调查范围以来的最大单月涨幅,涨幅比上月高0.6个百分点;环比上涨1.6%,涨幅比上月低0.1个百分点。媒体在报道时,用了“10月房价涨幅创两年新高”这样的标题,有的还得出了“各大中城市的房价依然在你追我赶,并无趋缓迹象”这样的结论。
这种信息给民众带来的感觉是显而易见的:房价在快速上涨,如果不抓紧买房,今后将不得不付出更高的价格。经济学家卢卡斯认为,公众对未来良好预期容易转化为现实的需求,从而进入消费决策。房价快速上涨信息给人们心理上带来的驱动作用无疑将使部分潜在的购买力直接转化为消费行动,进而,成为房价上涨的推动力。
但是,有关部门发布的房价涨幅数据遗漏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即成交量的变化。经济学家在研究某种商品的价格走势时,不仅看价格,也看交易量,因为基于不同交易量的价格有着截然不同的市场解读,通过两种数据的结合才能得出相对准确的结论。然而,我们有关部门所发布的统计数据,交易量却是缺位的,这是由统计方式的局限性所决定了的——发改委和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属于抽样统计,无法反映具体的交易量。这样,某种商品目前的价格变化与未来的走势之间就容易失去原本非常紧密的联系(引自《“10月房价大涨9.5%”遗漏了什么》)。
事实上,在10月份房价大涨的同时,全国许多大城市的房市却一片低迷。以深圳市为例。据11月15日的《南方都市报》报道:目前深圳楼市一片萧条,处于“有价无市”的局面。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的交易量都已经大幅萎缩。目前,一手房市场已有公司变相降价,通过“买房送精装修”、“送全套家具家电”等各种方式来进行促销。据悉,深圳市的房市交易量已经连续4个月下滑。深圳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相关信息证实了这一点:今年以来深圳每天房屋成交量为300套左右,但10月份却异常惨淡,“十一”黄金周的7天内,市场总共成交只有82套。
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垄断性特征极其明显。公众获取房市信息的渠道只有两个:有关部门和开发商等房市中的既得利益者,公众对后者发布的信息缺乏信任,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几乎成为公众判断房价未来走向的惟一参考。面对“10月房价涨幅创两年新高”这样的表述,公众该作何选择?当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与市场的真实状况大相径庭的时候,它是否应该为公众的误判负责?
再美丽的谎言也终归是谎言,它难掩房价的颓势。商品的价格摆脱不了购买力这一基础。远远超过民众购买力的房价、建立在损耗民生基础上的房价,已经成为无源之水,交易量的萎缩就是一个直观的信号。既得利益者疯狂的哄抬无异于杀鸡取卵、自绝后路。
有一句人尽皆知的话,上帝欲让其灭亡,一定先让其疯狂。当开发商等既得利益者赚钱赚得都不好意思的时候,这个行业的利润增长空间也濒临绝境。
退潮以后,才知道谁在裸泳。当商品房时候有价无市之时,或许,也是即将退潮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