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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过程在三亚市房产局政策法规与拆迁科科长林森看来很完美,政府不用再去协调解决具体琐碎的纠纷,居委会的拆迁公司与被拆迁户很熟悉,哪一家的违章建筑是什么时候建的,怎么建起来的,是否应该付给拆迁补偿,他们往往比政府部门更清楚。
试点地块的拆迁工作目前已经完成,虽然月川居委会和三亚市政府目前尚未公布“居委会拆迁公司”的拆迁账目,但月川居委会的所有居民已开始尝到了甜头,一林姓居民告诉记者,刚刚过去的春节,居委会给每个股东都发了800元的过节费。
林世耀则说,成立拆迁公司后,“强制拆迁”变成了“自主拆迁”,被拆迁的居民得到了很好的安置,居委会也已见效益。现在,月川居委会已将500万元作为补贴居民养老基金专款专用存入银行账户,每月给原户籍在月川的6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发放100元,今后逐步增加。
看着月川居委会的拆迁公司红红火火,三亚市的其他居委会也开始眼红。三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严之尧介绍说,目前,三亚东岸、榕根、海罗、海棠湾、鹿回头等地的居委会都在主动申报成立拆迁公司。
“居委会拆迁公司”同样引起了海南省主要领导的关注,2月19日至2月21日,在海南省建设厅副厅长向多银的带领下,省领导批示成立的调研组来到了三亚,对这一模式进行调查。
在2月19日的座谈会上,调研组带着学习经验和总结不足的态度对“居委会拆迁公司”模式提出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前期媒体报道中提出的质疑:“居委会拆迁公司”是否有拆迁资质?是否有拆迁许可证?是否与被拆迁户签订了拆迁协议?真的是所有被拆迁户都满意?谁来监督“居委会拆迁公司”的公正、公平?
参与座谈会的三亚市相关部门则一一回答:“居委会拆迁公司”尚未办理拆迁资质和拆迁许可证,但与所有被拆迁户都签订了拆迁协议,当然会有个别人对此次拆迁不是很满意,不过最终还是得到了解决,而如果“居委会拆迁公司”出现显失公平的问题,理所当然应该由市政府房产局进行监督和裁决。
对于“居委会拆迁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三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严之尧认为,“自主拆迁”的模式还处在探索阶段,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各种机制也会加以完善和改进。他在座谈会上总结了“居委会拆迁公司”这一“自主拆迁模式”的14大积极作用,他认为最核心的积极作用就是有利于维护被拆迁户的利益。
严之尧说:“以前的拆迁都是交给公司,并不知道他们能不能做好拆迁,百姓愿意不愿意接受他们的拆迁。虽然现在也有规定,拆迁公司要通过竞标获得拆迁项目,但实际上,假如市场运作比较好的公司,它不会来竞标的,只有一类公司——专门‘吃政府饭’,跟政府关系很好,能调用公安、武警的才来竞标。天天和相关政府官员‘吃饭、喝酒’的这些人来竞标,被拆迁户的补偿自然会压到最低,老百姓肯定会不满意,产生社会矛盾。现在政府掌握大标准,居委会掌握小标准,被拆迁户得到了最大补偿,自然能够实现和谐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