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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逾不惑的章某,做梦也没想到,花光了大半生积蓄修建的新房竟然成了危房。索赔无望,气急的章某将昔日好友、承揽工程的包工头黄某告上法庭。10日,泸县法院一审判决黄某赔偿章某建房损失9747.84元。
新建房摇摇欲坠2003年1月,泸县方洞的章某与黄某口头协议,将自家拟建的二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250平方米的房屋,以每平方米20元的价格承包给黄某施工,所需材料由章某负责购买,协议未对工程验收及保修等问题进行约定。
同月18日,在章某拆除旧房、打好地基安好墙脚石后,黄某率施工队进场施工。施工中,章某未提供设计图纸,施工队只是按章某的口头指示进行施工。工程于当年3月底完工,交付章某使用。
2005年初,章某发现部分墙体开裂、倾斜,与黄某协商进行维修。今年初,双方因维修、赔偿发生纠纷,章某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黄某赔偿损失50000元,或者撤除后重建。
设计施工都有错今年6月23日,泸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黄某辩称,房屋是章某自己设计,修建中是按照章某的指示施工,验收时章某也未提出质量问题,并且支付了工程款;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是地基基础不牢,出现下沉,造成房屋墙体产生裂痕,其后果应由章某自己承担。
而早在3月,章某就委托泸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对房屋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设计不规范,施工处理不当,且在温度应力影响下使房屋墙体产生裂缝,局部墙体倾斜,属危险性C级(局部危险房)。同时,泸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也作出了该房部分拆除或加固需19495.67元费用的鉴定结论。
双方责任五五开昨日,法院审理认为,章某没有工程技术人员的设计而修建新房,并口头约定将工程承包给明知没有资质的黄某修建,并在施工中作现场指示,自身存在过错,而黄某在无任何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仅凭经验进行施工,冒险承揽工程,施工处理不当,也有一定过错,双方责任五五开。据此,判决黄某赔偿一半的损失。
记者就此案采访有关法律人士,他们认为,此案是当前众多农村建房纠纷中的典型案例。目前,在农村私有房屋建筑的过程中,政府只管土地使用权的审批和登记,而如何建房、怎样施工,则完全由居民自己或“土”包工头来决定,存在无正规设计图纸、无施工合同、无质量监督的现象。
目前在农村中从事房屋建筑的个体瓦工、木工,多数无建筑知识,仅凭经验操作,施工队伍既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也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缺乏必要的技术装备和质量检测手段,施工质量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建筑产品普遍质量无法保证。因此,加强对农村建筑队伍的整顿和资质管理,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