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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建设部出台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昨天,记者就天津市对于危险住宅如何界定,对房屋怎样进行安全鉴定等问题进行了采访,天津市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天津市已经出台的《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对危险房屋管理进行的相关规定。
1问危房如何进行鉴定
据了解,根据本市实施的《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危险房屋应当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查勘鉴定,予以确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申请后,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2、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数据和状况;3、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4、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5、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后5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查勘完毕后,一般项目应当在10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的以及需要延期观察的项目,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并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长期观察的项目除外。
2问如何保证鉴定公正性
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鉴定人员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其他关系人对房屋安全性能均可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鉴定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将鉴定报告副本转给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
3问认定危房如何处理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解除危险,并视房屋危险程度不同,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2、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3、停止使用。适用于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或者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4、立即拆除。适用于整体危险已无修缮价值,且危及相邻建筑或者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问排危费用如何计算
如果异产毗连房屋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由占房屋建筑面积最多的所有人负责组织解除危险,所需费用由各所有人共同筹集,具体分摊比例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产权不清或者所有人下落不明的危险房屋,由房屋使用人负责出资解除危险。危险房屋解除危险时,需要使用人暂时迁出的,使用人应当及时迁出。拒不迁出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予以强制迁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使用人承担。房屋倒塌的,房屋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并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帮助排除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