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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最近调查发现,在过去的数年间,房地产开发企业顺驰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为了解决资金紧张问题,在全国各地多个房产开发项目中,至少上百次指使、胁迫旗下员工“购买”本公司房产,凭虚假购房合同向银行套取房贷,数以亿计的资金实为开发商控制使用。专家认为,这种“套贷”举动严重破坏了市场规则和法制,给房地产行业、金融行业埋下深重隐患。
2007年8月,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接连受理5起拖欠房贷案件,原告均为中国银行上海闸北支行。被告的5个人先后购买上海“阳光海岸”小区的别墅住房。他们在支付了30%的首付款后,向银行贷款106万元到178万元不等。自2007年5月起,他们都“不约而同”地开始拖欠贷款。
蹊跷的是,被告的5人在向银行贷款时,均为顺驰上海公司旗下上海海岸线置业有限公司的员工,而海岸线公司开发的就是“阳光海岸”房产。几乎与此同时,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也受理了3起类似案件,案由同样是拖欠房贷,被告同样是海岸线公司原员工,涉案房产同样是奉贤区的“阳光海岸”楼盘!
一位涉案员工向记者讲述了其中的玄机:“老总、副总都在做我们的工作,说‘你们要和公司一起成长,公司暂时有困难,要跟公司一起承担风险’。顺驰这么做,就是要尽量多地占有现金。”
“顺驰不仅让员工去‘套贷’,还把一些尾盘房子做了‘工抵’,就是开发商付不起工程队的款子,让工程队挑房子,然后房产公司给他做预售合同,让工程队拿合同去银行贷款,拿到现金后结算工程款,多退少补。”
从事收购业务的一位人士说:“根据我们掌握的资料,保守地说,顺驰用类似方法‘套贷’的行为,在各地不下上百起,涉及资金上亿元。”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伟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厉处理‘套贷’开发商,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永世不得踏入房产业界。”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副教授孙万怀则表示,我国刑法规定,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可以认定为金融诈骗罪,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