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是上海一家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的副总,因公司资金链断裂,2005年11月至今年3月,公司共拖欠其工资20万元。周先生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立即支付所欠工资。徐汇法院称,该案是新劳动法实施后,本市首例劳动者申请劳动报酬支付令案件。昨天,法院发出支付令,判令该房产公司自收到支付令15日内,支付周先生工资20万元。
法院收到周先生的支付令申请书后,立即着手调查。根据《劳动合同法》和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民事诉讼法》,劳动者无需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