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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就灾区群众房贷问题电话采访了银监会新闻处,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各家银行正在进行相关的数据统计和评估工作,具体损失目前仍不得而知。而且,各家银行的房贷情况不一样,房屋和房主的受灾情况也不一样,有的人在房不在,有的房子在人不在,有的人房都不在了。对于这些房贷客户,目前很难作出一个一刀切的最终处理办法。银监会将督促银行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弄清楚具体情况后,根据实情进行处理。免罚期将延长到什么时候,该人士表示,目前这个不成问题,将视灾区的救援和重建情况而延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将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所得税: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将其所得向地震灾区的捐赠,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房产税: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契税:因地震灾害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资源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已完税的车船因地震灾害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进出口税收:对外国政府、民间团体、企业、个人等向我国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