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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主要用于安置襄樊市政府推进的两个重点工程(汉江大道、中心商务区)的旧城改造中直管公房内的承租户,以解决旧城改造过程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拆迁难、安置难”的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保护群众利益;
二是主要用于解决国企破产改制、政府征用土地、重点项目拆迁以及土地储备整合中“夹心层”群众住房问题,提供大量过渡性周转房源,为政府分忧解难;
三是吸纳、留住、引进人才,解决新就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以及来樊创业各类人才无住房问题。以后在第二阶段再根据新增的保障能力以及具体情况,将对象扩大到刚就业的大学生、初级公务员、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等。
多元化筹措资金和房源襄樊市在具体操作上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方式,多元化地筹措经济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和房源。
(一)利用暂时不需要拆除和无法消除影响的违章建筑,用作经济租赁住房。如襄城闸口二路四栋三层楼,共计3200平方米、48套房屋,正在办理房屋的交接手续。
(二)采取以银行贷款为主与直管公房拆迁补偿资金为辅的融资方式,建设经济租赁住房。一是从省开发银行贷款。二是以直管公房拆迁补偿资金作为辅助融资手段。
(三)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民间资本直接投资建设经济租赁住房。政府以落实经济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各项优惠政策作为间接投入,动员社会力量筹集经济租赁住房房源,降低政府的财政负担和管理成本。
(四)建立经济房发展资金,解决建设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在即将出台的《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襄樊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指出,“建立经济房发展基金,用于解决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住房建设与回购资金不足问题”。
发展资金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单位出售的房改房超过本人职级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实行加价政策,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或按已核定的购房价加收30%,其差价由房产管理部门全额收缴;二是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中超过项目套型控制要求面积的部分,房产管理部门对开发建设单位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三是对违法、违规建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予以没收和罚款。三项收入全部用于建立经济房发展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租赁房的建设及回购,不得挪作他用。
(五)采取多种筹资方式,增加筹资渠道,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