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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集体土地流转的具体政策仍然处在艰难的探索中。而对于矛盾直指农村集体土地用途和法律界定的小产权房现象,政策如何判决,似乎预示着改革的取向。
“小产权房矛盾焦点就是房、地是分离还是继续房随地走。”徐小青称。
尽管有报道称国土资源部目前无意主动推动小产权房相关试点工作,但7月27日公布的新“三定方案”中增设“调控与监测司”,还是传达出了增强调控职能的信号。
包括江平在内的上述多位专家表示,小产权房不能一禁了之,为什么农民自己的房子就不让卖?而有选择地放就意味着为农村宅基地上市开了政策口子。
更明显的征兆来自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行效应。
7月22日下午,国家林业局在京举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而就在一周前,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这份文件虽然坚持林地的集体性质,但林地承包的期限却被规定为70年,而且期满后仍然可以继续承包,农民拥有占有、使用、收益、抵押和在一定条件下的处置权。
业界普遍认为,这是继实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经济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换句话说,只要林地的使用性质不变,农民对林地的物权基本是完整的。
“这让农民对即将到来的集体土地改革充满了期待。”接受采访的人士称。
笃定改革财产权《物权法》实施后,农村土地私有化效率最高的观点盛行一时。这一次,土地私有会不会成行?很多人都想知道10月份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给出什么答案。
早在7月上旬,国土资源部官员就证实,即将付诸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最核心的改革,很可能是在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实现形式和制度上的改革。
“土地制度将在财产权上谋求突破。”这一路径得到了学界和政府的高度认同。1.5亿农民进城了,今后还有3亿多农民跟进,“必须强化农民的土地财产,承包地要物权化,宅基地要成为一个真正的产权,这些都是大势所趋”。
不过目前的难题是:农民对集体土地最终不具备抵押和买卖权,农民在土地权利残缺背景下,权益屡受侵害。
“政策肯定是希望农民与土地关系趋稳,土地私有化现在是不可能的。”徐小青称。他的这一观点和陈锡文、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等专家观点一致。
徐小青以越南为例解释称,即便是在对农民土地产权界定相对清晰的越南,其土地产权也不被农民完全所有,只不过把经营权延长到了100年;其中的抵押权、交易权也要受农业用途限定。
据悉,广东最近提出一个办法,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转让,连带宅基地上的土地使用权也可转让。但上述人士提醒记者,这里有一个最终限制:农民转让后不能再申请任何宅基地。
对此,徐小青对于“第三次土改”的提法非常不赞同。他认为,10月份中央会议不会改革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国家控制土地用途不会更改,笃定的改革目标是集体土地财产权,“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延长土地经营权年限,甚至允许宅基地流转都有可能”。
“只要政策法律承认这是我的财产,不乱征用,不减少征地补偿,就是进步。改革嘛,总要慢慢来!”老贺最后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