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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原则是:按照低起点、广覆盖、多层次的原则,兼顾各类农民经济能力的差异,尽量满足不同参保人的保障需要;按照缴费、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使农民能缴得起费,待遇能保基本生活,基金能收支平衡;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激励、引导农民和村经济组织积极参保缴费;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鼓励个人多缴费多享受待遇。
3.加快推进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为解决不符合退休条件又不符合城镇最低居民生活保障的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险保障问题,拟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个人根据其参保时距75周岁的年限(距75周岁不足3年或已年满75周岁以上的按3年计算),按200元/月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经济困难人员也可选择按年缴纳),政府按200元/月的标准予以资助,每人每月发放老年生活保障待遇400元。孤寡老人、持《广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和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全部由政府资助,个人不需缴费。
4.妥善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
至于农场原住民等三类人群的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第一类:本市国营农场全民农业户口成建制转为城镇户籍、在解决办法实施时年龄满35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人员1.5万人参照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解决其养老保险问题;第二类:乡镇企业原退休人员1万人;第三类:部分街道企业原退休人员约1000人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解决养老保险问题。
5.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和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广州在2008年已经调整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调整养老金;根据物价变动和基金积累情况,从今年开始建立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使5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和10万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农转居人员分享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